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家长的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效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
自愿是实施课后服务的前提条件。要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既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也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劝阻学生参与。
(二)学校主体原则
相对于社会组织,学校拥有更丰富的教育资源,由学校实施课后服务工作,既可满足广大家长意愿,又能保证服务质量与效果。
(三)家校合作原则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实行家校协商共治。家长既是服务的对象,又是组织工作的参与者。学校必须依托家长委员会进行民主协商,实施开放性管理。
(四)成本分担原则
课后服务经费由本级政府、学校和家长合理分担,主要用于保障课后服务有效运行的物质条件和劳务补助。
(五)安全运行原则
课后服务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要好事办好,从策划到实施都要把安全放到最前面,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安排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三、主要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学生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在确保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基础上,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个性特长。课后服务主要内容是辅导作业。教师将全力进行辅导和组织管理。
四、时间及内容安排
7:30 开校门
8:00—15:30上课
15:30—17:00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内容具体安排:
周一至周五课后服务。
五、师资安排
课后服务师资主要由本校在职教师组成,学科辅导教师一律在本校教师中安排。出于学生特长培养需要,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可以聘请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活动基地、体育运动学校等校外机构的教师及教练员,也可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大学生。
被聘请的校外人员,除具备从事课后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外,还要有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意识。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试用不合格或存在道德问题的要立即清退。
六、经费说明
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提供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开放图书室、实验室等所有功能性场所,负责设备维修费用和水、电等费用。
严禁学校和教师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政府下拨的课后服务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督查。
七、主要程序
(一)召开家长会
学校召开全体家长会议,说明本校实施课后服务的基本想法,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梳理。
(二)成立家长委员会
在召开家长会的基础上,推荐组建班级、年级和校级家长委员会(已经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为人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要注意吸纳具有财务管理专长的家长进入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充分征求所有家长意见,形成是否实行委托服务的一致意见。
(三)签订委托协议
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家长委员会签订自愿协议。在绝大多数家长同意由学校实施课后服务的前提下,校级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服务费用收支办法等事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协议未尽事宜,可在运行过程中予以完善。
(四)制定经费管理制度
校级家长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费管理制度,明确收取、保管、审批、支付、利息处理、账目公示等办法。
(五)组织实施
课后服务工作实行报备制度。学校要与家长委员会协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启动实施。要加强值班管理和过程性考核监控,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要根据运行情况对实施方案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家长既是课后服务的委托者,也是直接参与者。家长委员会应整合家长资源,主动参与到课后服务管理工作中来,实现家校优势互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强领导
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课后服务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服务内容、课时安排、人员调配、质量评价。要将民生工作落到实处,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扶贫对象、低保再保障家庭等特殊群体接受课后服务,并对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加强对话协商,主动征求家长意见,倾听他们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看法和建议,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创家校合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安全管理
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做好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由家长委员会提供参加学生名单,学校负责登记造册,实行每日签到,学生请假离校必须改造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家长取得联系。学生中途暂停或自愿退出学校课后服务的,要提交书面申请,经家长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备案,同时保证每天最后一名学生安全离校后值班教师和管理人员方可离班离校。
(三)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把课后服务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各部门考评体系,加强过程性监管、检查和指导。对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纠正和完善;对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