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县民营、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工作建议
党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县民营、小微企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促进我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生了重大积极作用,也标志着我县民营、小微企业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到来。但在目前仍存在着加速发展民营、小微企业经济认识上有差距、环境欠佳、企业融资难、管理机制落后等一些问题和困难,亟需认真加以解决。
一、我县民营、小微企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观念陈旧。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和人们观念的陈旧,我县对加快民营、小微企业经济发展存在着疑虑,思想上固守“民营经济等同于私有化”的错误观念,担心民营、小微企业经济的壮大会冲击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致使社会主义“变色”。因此不敢大胆地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地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社会意识形态影响下,县域民营、小微企业经济的发展没有平等的社会地位。
(二)法律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逐步修改《宪法》,基本上完成了对民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从允许到肯定的过程。但是,目前国家没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地方也没有制订一个比较完善的保护、鼓励民间企业家投资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或政策规章,致使民营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法律保护方面的障碍。
(三)民营小微企业经济融资难,企业的发展得不到银信部门的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许多民营、小微企业缺少抵押物、制度不成熟、信息不透明,一些企业因为流动资金紧缺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面临生存问题;一些行业较好的企业则无法进行进一步投资实现转型升级,痛失市场机遇。在被调查的企业中,九成企业反映流动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和没有融资渠道,企业所需资金除了从银行、信用社贷款外,其它主要依靠民间借贷。大大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营运成本与风险。
(四)现有民营企业素质不高,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较多的民营企业都以家族式、经验型的经营管理为主,在开发利用人才资源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企业主、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文化素质都不太高。据初步了解调查,我县民营、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的占0.75%,高中文化的占31%,其余的均为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家族式、经验型的经营管理,文化素质不高,使我县民营、小微企业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在经营管理中容易盲目决策,企业发展无长远规划,企业经营常常“四面出击”或是“一哄而上”,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加速发展县域民营、小微企业经济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营造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宽松环境。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县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与民营、小微企业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经济的主要支柱。也足以说明它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显露出它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以及维护供需平衡,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要充分认识民营、小微企业经济在推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一个政治平等、社会尊重、政策支持、法律保护、服务到位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县域民营经济做强做大,逐步提高民营经济对县级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二)建立和建全法律保障机制,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民营、小微企业的产权,个人的私有财产需要法律来保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法制来规范。因此,要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强化执法刚性,加强民营企业的保护工作,使民营企业家食上“定心丸”,安心大胆创业。同时要坚决清理、废止阻碍民营、小微企业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及规章、政策,抓紧时间制定保护民营、小微企业的条例。要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部门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保护和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职责。对向民营、小微企业敲诈勒索、乱收费、乱罚款、强买强卖及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人和事,必须坚决及时地追究处理,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金融部门要积极开办适应民营、小微企业特点的各种贷款业务。金融部门应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借贷机制,切实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是建立专门以民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二是金融部门通过适当方式放宽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的抵押条件。可实行无形资产,动产资产抵押贷款,允许企业以信用、品牌贷款抵押等,降低申贷“门槛”。三是对银行、信用社要适当放宽信贷政策,扩大授信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以满足民营、小微企业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四)发挥税务、财政部门职能作用,扶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在开放投资领域、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及提供各种服务等方面,对民营、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一是在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上要不分国有还是民营,只要投入的目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要大力扶持其发展。二是建立财政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县民营、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贷款贴息和担保贷款等。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民营企业的劳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财政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五〉提高民营、小微企业的综合素质,促使民营经济做强做大。一是政府要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民营、小微企业主学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知识及现代化管理知识。使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提高其预测市场趋势,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用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取代家族式、经验型等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民营企业管理跨越式发展。三是帮助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和优化民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政府应充分利用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引导那些资金、技术较为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率先发展高科技产业,逐步提高民营、小微企业的科技素质、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附加值。四是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开拓产品市场服务。要积极协助民营、小微企业做好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调查论证,引导好民营、小微企业的项目投资,尽量减少民营、小微企业投资决策的失误。使政府弱化了的“宏观调控”经济的管理职能转变为高效的服务职能。
二0二二年二月十二日